中央环保督察组向我区移交第二十一批110件转办件 |
|
|
8月31日22时许,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区移交第二十一批110件转办件。其中,自治区93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7件。 截至9月1日0时许,交办自治区的93件转办件均已按程序全部交至各地州市办理。 本批移交自治区的93件转办件,从区域划分上来看,乌鲁木齐市41件,占到总数的44.1%;昌吉回族自治州11件,占总数的11.8%;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10件,占总数的10.8%。另外,伊犁哈萨克自治州9件、哈密市7件、阿克苏地区5件、喀什地区3件,阿勒泰地区和塔城地区各2件,克拉玛依市1件。还有2件交办自治区水利厅的反映新疆伊犁河流域开发建设管理局固废问题和新疆河流水利水电工程水生态保护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的转办件。 本批移交自治区的转办件从污染类型来看,涉及噪声、大气、扬尘类最多,分别占涉及环境问题总数的22.9%、17.6%、17.6%;其次是固废、油烟、水、其他和生态类污染问题,分别占到总数的16.0%、10.7%、7.6%、5.3%、2.3%。 截至8月31日22时许,中央第八环保督察组累计向我区移交转办件二十一批共1612件,其中自治区1308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92件,兵地共同办理12件。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