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我国第一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也意味着我国施行了近40年的排污收费制度将退出历史舞台。自治区地税系统“协力、加力、着力”三力齐发,建立地税、环保部门征管协作机制,明确税务机关和环保部门的具体职责,将开启“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协作、信息共享”的税收征管模式。这一征管模式突出了纳税人自主如实申报纳税的义务,明确了税务机关征税的主体责任,并要求环保部门对排污征税提供信息核查,配合做好税务征管工作。
下一步,自治区地税系统、环保部门将上下一心,内外同力,不断拓展合作深度,提升信息传递速度,加强征收管理力度,共同做好环保税开征各项准备工作,打通“最后一公里”,确保环保税法实施顺利、平稳地推进。